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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 3, 4:08 PM
關於網摘,以及他的一切。
今天掐指一算,進行KUSO網摘已經兩個星期,才兩個星期?我覺得好像過了好久,久到了好像我的KUSO網摘量早已達到了一個月的業績目標。
截至目前為止,我在網摘時會面臨到幾個情況:
1.到底KU不KUSO?
2.到底給不給摘?
3.到底要怎麼找資源?
4.到底有沒有人看?
問題一,KUSO的定義很廣泛,KUSO的標準很難判斷,像我上一篇文章說的,基本上只要是符合『爆笑、瘋狂、新奇、牛B、仆街、機車、欠揍、白痴、愚蠢、噁心、異常、討厭、無厘頭、不能理解、絕無僅有、史無前例、冷、萌』,能摘就摘,或是私心想推薦的也會摘上一把,不過幾天下來發現,我的KUSO品味似乎非常日系(或許從小就看日本漫畫卡通連續劇的關係),簡單講就是"萌"啦,像對岸的惡搞文化那種對我來說是不一樣的笑點,《日惡》的創意好像總有種鑽到骨子裡的變態,《港惡》或《中惡》就比較偏向文化面的改造。
問題二,戒慎恐懼的根源來自這 幾 篇 討論網摘的文章(以及其中所提及的討論串,值得一讀),即使如此,我做網摘還是很少去告知當事人,特意多此一舉去張貼通告似乎也沒什麼必要,後來為了尊重bloggers的隱私權,我現在盡量摘一些論壇、相簿、影片、新聞、或是根本找不到來源的網址,可是這樣就可以了嗎?為什麼一個網摘,還要牽涉著作權、自由權、隱私權、傳播媒體、學術理論、公平交易法、CC、"請不要摘我"小貼紙........打到這裡我都快怒起來了,事情總是要弄得跟降龍十八掌一樣深奧難懂爭得像凌凌漆大戰金鎗客才更顯偉大,高尚的詞藻我真寫不來,大不了,戒了網摘,不帶走一片雲彩。好啦,不要理我,我真的非常尊敬提供好文的部落客們,我又孬種又俗辣,很怕人家來罵我。*拜*,此題,可能沒有標準答案,只好在能作到的範圍,盡量行正確之路。
問題三,豬小草說,我現在『一個人要肩負Orz.net+錯誤特攻隊+I'm TV』,此話言重,如果沒有三教九流五湖四海的親朋好友無私進貢,我是完成不了這網摘大業,我還曾經誓言要以《打敗史丹利》為目標(因為我剛開始網摘那幾天,我貼什麼好笑的史丹利都說他看過,害我整個鬥志燃起了,以"史丹利沒看過"為網摘標準......),而豬小草尤其慈悲為懷熱心助人,三不五時茶餘飯後就會傳來各種網頁供我衝刺業績,積極推動我建立KUSO RSS,也嚴格鞭策我週末閒暇不可好吃懶做,完全是益者三友的典範。至於摘自己嘛,我曾經摘了一次燒肉篇,我已深深懺悔自責良心何在,其他有關本站的文章可不是我自己摘的,不要咬我。
問題四,對啦,Myshare目前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就是與千千萬萬部落客溝通交流的互動機制,不然每天看點閱次數都是看心酸的,我怎麼知道人家是不是覺得我摘的很瞎摘的很牛摘的黯然消魂摘的超凡入聖摘的上天下地無所不能?這邊講到的是"效應"的問題,Benjamin提醒了我,要是再這樣無法無天,以後可能會變成人人疑懼的抓奶龍爪手,我好怕,食神告誡過,佛跳牆做的會爆炸是不允許的,為了好網摘的未來,敬請大家不吝惠賜金玉良言批評指教,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啊。
※後話:
突然臨時起意打了這篇,是因為最近實在太常網摘了,過度關注網路話題的結果,除了搖身一變成為走在時代尖端的前衛OL(最好是),還要為了要排解資訊超載而逼自己要打點什麼鳥的。事實上好像很多人也都對網摘有意見,所以很希望能多聽到各種好的壞的聲音,呃...也不要太專業啦,比較傷腦筋(或傷感情的)可以到其他篇去討論,這邊聊點輕鬆的,畢竟是我的強項*挺胸*,不過.........我不見得能那麼勤奮回覆就是了。XD
[部洛格‧blog stu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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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ttp://bluecircus.net/mt4/cgi-bin/mt-tb.cgi/7289
文摘: 前因1:孤狗告訴我我有一篇文章被智邦網摘了 前因2:凱洛小姐的一篇文章關於網摘,以及他的一切。 後果:我只好在敝部落格加上Creative Commons License,並且還得在生日的這天勤奮的發出這...
引用時間: 2006.05. 4
文摘: 親愛的,請不要難過。我沒有被罵的原因,或許一方面也是承蒙垂憐,憐我年高德薄,不做一般見識;其次是,我承認,我也真的是非常之鄉愿犬儒。因為我現在從事的是服務業,是卑微的服...
引用時間: 2006.05. 5
文摘: 最近智邦的MyShare的網摘/惹起一些討論。目前看起來大家都很有道理。不過我對這東西的看法是另一種:網摘本來就是一種 blog,blog 的倫理也就是網摘的倫理。我比較遲鈍,看不出網摘有什麼...
引用時間: 2006.05. 6
文摘: 最近部落格圈討論最熱烈的話題莫過於「網摘」了。其實我覺得很有趣,在智邦還沒推出My Share網摘服務,在艾瑪還沒有正式擔任網摘師之前,早就有不少人默默地在做網摘的工作。像Schee 會...
引用時間: 2006.05. 8
文摘: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這幾天看到關於智邦網摘的問題 看到了下面這一段
引用時間: 2006.05. 8
迴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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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什麼不過是個網摘,還要牽涉著作權、自由權、
> 隱私權、公平交易法、CC、"請不要摘我"
> 小貼紙........打到這裡我都快怒起來了
凱洛....(拍拍肩、握握手)
我悶了至少三四個月呢!!!!
你這篇文章真是寫到我的心坎裡。由 amarylliss 發表於 May 3, 2006 10: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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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看有人看當然有人看囉, 每天下班最期待的就是看 kuso 網摘啦 ^O^
由 shakalaca 發表於 May 4, 2006 12:5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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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短短的兩個禮拜
你的功力大進
遠遠超前我了..
我現在也要以《打倒林凱絡》為目標啊!!
等著接受挑戰吧
我要奪回我王者的地位啊!!由 史丹利 發表於 May 4, 2006 1:1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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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洛
據我一次非正式的觀察,從 myshare 頁面看文章的人,並不會比從網摘精華區看得少。但統計數字只有算到網摘精華區的點閱數,從 myshare 看的人不會列入計算。
不過,兩邊加起來,還是不夠多啦。我們五月中下旬會有次首頁改版,接下來還會有些活動,還是會想辦法來炒熱啦。
由 ROACH 發表於 May 4, 2006 1:1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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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跳牆用爆炸了也沒關係的呀,只要很有創意就可以讓評審多給兩分鐘再重用一個。
由 Benjamin 發表於 May 4, 2006 7:1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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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總是要弄得跟降龍十八掌一樣深奧難懂爭得像凌凌漆大戰金鎗客才更顯偉大,高尚的詞藻我真寫不來”
唉唉,有女友聰慧至此,夫復何求!(老人無力思考寫作,只會重複講這句話而已)
由 工頭 發表於 May 4, 2006 10:2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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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不給摘,其實沒什麼好討論的。ephemeris 的做網摘的價值判斷一文寫得對:「會被摘錄的文章一定是公開在網路上的資訊,我認為對這個資訊做個連結,甚至附帶引用一小段文字都是合理的行為,...網摘也不是全文轉載,..所以我不會理會被摘錄的抗議,這是對理念的堅持。」好比我們寫一篇文章,在報章雜誌上,提到某文某書,同時引用其中一小段,不可能/也不必要去請求同意,全世界沒有這種案例,這跟抄襲而違反著作權法不一樣。
至於網摘做得好不好,好比某電影某書好不好,見仁見智,覺得此人摘得好,我多看他的;此人摘得不好,我不看或少看他的,就這樣。
網摘出來的不一定是好文章,可能只是一個訊息,網摘師覺得有必要昭告天下,作了推薦。倒是智邦首頁出現的「華文網站最新好文聯播」宜再斟酌,有些文章實在連文章資格都沒有,何況「好文」,這些出現在網摘很自然,一如我剛才說的,網摘出來的不一定要好文章,但推薦到首頁,以「好文」名目出現就很怪了。
Ps.看到凱洛這句「畢竟是我的強項*挺胸*,」一時眼花,以為凱洛說挺胸是她的強項,一時不解,這樣算不算KUSO的特質?(工頭息怒,真的眼花了)
由 果子離 發表於 May 4, 2006 12: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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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兄:那個的確也算強項啦。
由 工頭 發表於 May 4, 2006 12: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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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瑪
我大概知道那次的事件,我想雙方都沒有惡意,誤會冰釋即可,只是一次的教訓,應該可以讓後頭跟進的人學習一些正確的行為。shakalaca
你的意見跟豬小草是一樣的.......希望我能因此積陰德添陽壽(:P)史丹利
你整個人的存在就是個KUSO的証明,我是不可能搶走你的寶座的。並且我發現我們走的是不同領域,我還是很需要你的貢獻阿阿阿ROACH
原來如此!你看看,不說都不知道......不可以再耍神秘下去了,該說的一次說出來吧,不過要用簡單一點的句子。(XD)Benjamin
其實,評審給的是五分鐘......我就知道只有你會看得懂佛跳牆那句話的喻意。(拜)工頭堅
你每次都只會說這句話,我膩了。果子爺爺
讚讚讚,我跟你意見一致。
另外,挺胸的確也是......你幹麻點出來。
其實,你才是四年級的KUSO代表,認了吧。由 凱洛 發表於 May 4, 2006 12: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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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頭堅
.......................
我該說
我們兩個默契真的很好嗎?
*票風~*由 凱洛 發表於 May 4, 2006 12: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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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果子離老師的感想,請容我自己打個廣告。謝謝。
至於工頭那竊竊自喜的樣子...
由 豬小草 發表於 May 4, 2006 12: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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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有看看看看看啊!我每次看完笑到不行時,都很希望有地方可以回應一下呢。MyShare趕快增加回應功能吧!
不過我都是用rss來看的啦,可能也有不少人是這樣做的,我記得還有看到有人用FeedBurner燒了一個KUSO的feed。不然,凱洛也來做一個Officail版的feed讓人訂閱好了,這樣就知道有多少人在看了。
由 mong 發表於 May 4, 2006 4: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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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用FeedBurner燒了一個KUSO的feed。"
咳,兄弟,那個人就是敝人在下我阿..........囧rz
你可以到我的首頁看到輪播區與FEEDS。
由 凱洛 發表於 May 4, 2006 4: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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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這個回應摘到KUSO吧!
(怎麼有種把KUSO@MYSHARE搞成一種類白板處罰方式的感覺阿?!)
由 豬小草 發表於 May 4, 2006 4: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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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板自然在 MyShare 的 todo list 上,很快就會出現,不過我們會先做的是使用者(當然,含網摘師)自己的留言板。
至於書籤的留言板......我比較顧慮的是,討論似乎應該回到原文的 blog 上,且如果書籤也有留言板,誰來管理?
由 ROACH 發表於 May 4, 2006 6: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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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各篇網摘的討論應該是回到原來的文章上,不過每個使用者的留言版應該是需要的(至少網摘師很需要)。另外,ROACH是否有考慮作個像OUI共筆書籤的評分機制?這樣看到每個文章標題前面有分數,也挺妙的。
由 豬小草 發表於 May 4, 2006 6: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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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啪啦夫先生的引用文章,我已回覆如下:
對不起,我文章言詞過於粗鄙愚魯,冒犯了許多人,我會將文章修正,謝謝您的指正。抱歉留言給您,打擾您了。
又
1.此篇文章,僅代表我自己的立場與感想,不表示我贊同或反對任何其他相關文章與議題所提及的人、事、物。
2.感謝並歡迎不同意見的出現,這樣才能讓我反省。有教訓才有學習。
3.請不要再誤會我用的辭語了,絕對沒有任何尖酸反諷,如果造成任何誤會,那一定是我寫得不好,請大家見諒。*苦笑*由 凱洛 發表於 May 5, 2006 1:4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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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凱洛小姐
引用您的文章並非是對您的文章有意見
只是看了這篇文章及其中連結文章後
有了一些的想法,所以發了這篇文章。
希望不會造成您的不快或困擾。
引用跟連結若有不當或令您覺得不舒服煩請告知,引用部分您可直接刪除,連結我可以拿掉。由 啪啦夫 發表於 May 5, 2006 10: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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嗚嗚嗚...不要這樣懲罰我啦
倫家是真的看凱洛的sidebar看的眼花了啦
(只看了最上面的Focus和最下面的Feeds)
不過我說的那個人是
http://blog.23corner.com/2006/04/27/1474/
呼...還好有網址有真相啊...感謝谷歌大神由 mong 發表於 May 5, 2006 1: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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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有空的時候參閱一下...
章忠信先生於知新數位月刊中所撰寫的「網路鏈結面面觀」文章中寫明了各式網頁著作權的的合理性,整理如下:
網路鏈結(hyperlink):
你在您自家的網頁上,設上其他網站的首頁連結(一般連結)或內文網址(深入鏈結,Deeplink),都具有使用合理性,並不造成侵犯他人著作權問題。
而框架鏈結(Framlink),即是把他人的網頁嵌入到自己的網站中,不致於侵犯著作權,但已行成一種「不公平的競爭行為。」從作者提出的案例中,本來以框架鏈結(Framlink)經過訴訟後都改以一般鏈結的方式達到和解。
快取和備檔網頁:
因為瀏覽網頁的過程必定將伺服器的資訊下載到自家個人電腦中,這屬於合理使用範圍,不侵犯著作權。關於快取部分,也屬於暫時性重製,不侵犯著作權。
http://openepaper.nat.gov.tw/epaper/org_new/9/09_07.htm
由 Kevin 發表於 May 5, 2006 2: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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啪啦夫
我很尊重您的意見,其實沒有不快或困擾,我知道自己的問題,也謝謝你對這個議題的關注。:)mong
哇,不好意思,我還真的不知道有這回事,誤會你了真抱歉!也感謝支持囉!Kevin
謝謝您提供的資訊。由 凱洛 發表於 May 5, 2006 3: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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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完工頭的文章
在那邊留了一個言給妳怯懦的又最近不讀書的我
好像幫不到什麼忙
給妳加個油!
由 那那 發表於 May 5, 2006 7: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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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得很厲害啊
雖然很多看得霧煞煞(素嘔老了吧)
但也看得大開眼界嚕
加油
我覺得網摘是做功德咧...由 十元 發表於 May 5, 2006 10: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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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一個網摘,還要牽涉著作權、自由權、隱私權、傳播媒體、學術理論、公平交易法、CC、"請不要摘我"小貼紙.."
從這句話就知道,妳根本就不尊重被妳摘的對象。
心態上,更是一種高高在上的指導者面目
這東西就跟在路上亂摘花草,或者對著路人亂拍照
然後還在這邊自怨自嘆,說自己是因為花美,或者要上街還怕人拍
意思是差不多的真令人感到訝異。網摘?網摘師?還真傲慢的姿態啊
由 蘿蔔特 發表於 May 5, 2006 11: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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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大家如果真的對那個「師」那麼的感冒,
我想以後我們都自稱網摘小工好了XD忽然想到Jeph弄得那個「網摘師是什麼?可以吃嗎?」,當初我看了笑到幾乎昏過去,但現在卻好懷念那樣的幽默啊!~
由 雨漣 發表於 May 6, 2006 1:0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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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凱洛:
為什麼你都會被罵?
因為你(和我)過去(and現在and未來?)造太多口業啦!
嗯...那我們可以自稱...造口業師?
可以吧?夠不傲慢吧?夠反省吧?由 陳凱爾 發表於 May 6, 2006 1:3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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蘿蔔特
我相信多數網摘師包括凱洛和我在內都是基於分享的心態在進行網摘這件事
網摘只是留一個連結/引用一段話/也註明了出處
和你提的例子完全不能相提並論
在網頁裡留一個連結
在法律上是不需徵求對方同意的(請你去看編號20的Kevin先生的留言提供的連結↑)
你有沒有在未徵得同意下在任何網頁上留上任何連結啊?在情理上,雖然照顧到被摘的人的意願是必要的
我相信凱洛講出上面被你摘出來的話並不是出於一種傲慢的姿態
而是一種無奈
網摘是一項新玩意
我們都還在學習
當一個基於分亨心態進行網摘的人
突然被扣一堆大帽子
是很無奈很錯諤的咳--
你摘凱洛的話也沒有徵求她的同意
也是出自一種傲慢的姿態嗎?由 阿餅 發表於 May 6, 2006 1:4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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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這學期上的網路法所學的一點心得,網摘這類型的分享並不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如果說有侵權上的行為,最多也是只能找出原發表者加以要求賠償.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言論自由,普及層面是有cover到網路的層面.
而事實上也有許多的網站是專門在收錄各類型的新聞或片段整理.但目前如果有牽涉到法律問題,法院的態度還是一面倒的偏向網路言論自由普及面.
我們反個方向想,bbs的言論或是翻譯或是剪取報章雜誌的資料加以轉貼,也可以說是另一種網摘的形式.
想法很多,剛考完試,等以後有機會再來寫寫相關的言論自由與可能牽涉的法律問題.
就目前所學,即使未經過授權,加以引用或是摘錄,是不會有問題的.
Section 230 of Communication Decency Act......大家可以用網路查詢參考.
另外小弟對國內著作權法相關規範不熟(聽說和美國不大一樣),所以不另外討論.
以上言論,僅供大家參考.
由 馬瓜 發表於 May 6, 2006 7:1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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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法律就是你們做這件事情的低標嗎?
"什麼一個網摘,還要牽涉著作權、自由權、隱私權、傳播媒體、學術理論、公平交易法、CC、"請不要摘我"小貼紙.."
不好意思,這個問題本來就是一個牽扯很廣的議題
別人提出這些議題,對你亂摘有疑慮,你就說你「怒」了這假如不是傲慢,請告訴我,又是什麼
由 蘿蔔特 發表於 May 6, 2006 4: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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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討厭你,卻不能喜歡你,真是豈有此理」
http://www.eroach.net/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56
由 ROACH 發表於 May 6, 2006 5: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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蘿蔔特:
法律當然是我們人生的低標啊,你可以告訴我誰不適用這個標準?
但我們有說我們再也不追求高標了嗎?
嗯,但是高標的絕對值在哪裡?
是顧及尊重而劃地自限比較高標,
還是憑藉熱情開始網摘(但過程中確實會顧此失彼)比較符合高標呢?
這些都見仁見智、因人因事而異吧。
如果是這樣,胡亂指他人傲慢,其實極為無禮。還有,你沒有回答問題:
「你摘凱洛的話也沒有徵求她的同意
也是出自一種傲慢的姿態嗎?」
(在此為我沒經過阿餅同意而引用此語向阿餅致歉,但我不是出於傲慢喔)
如果你不一定是出自於傲慢,
那麼凱洛也不一定是。請不要顧左右而言他迴避問題,
請不要嚴以待人寬已律己。
讓我們一起來追求高標吧。由 陳凱爾 發表於 May 7, 2006 12: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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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安,凱洛~
由於現在還在酷酷嗽,太無聊沒事情做,把有關網摘的這件事前後發展文跟討論都看了一下,哈~
我只是想說,對於這一件事別太在意。人人生而不同,觀念上也就不一樣,因為觀念上不一樣,所以就會有些紛爭。
對於某些留言,看了若心情不好,就找工頭出氣,隔了一天,日子就一樣會快快樂樂的啦~
P.S.
對於傲慢不傲慢,其實都無所謂,你就是林凱洛~由 當 發表於 May 7, 2006 3: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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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網站回應本網站站主的文
因此引用了貴網站站主的文字跟到處跑到別人的網站
然後再未經同意的狀況下將若干文字引用到「另一個」網站上
然後有人質疑,卻又說自己覺得很煩,又沒違法,自己「怒」了這兩種,是同一種事情嗎?
後者,被質疑了,就說自己怒了,這不是傲慢嗎?要護航也ok,不過這些護航的朋友們
你們真的瞭解,為什麼有人對你們這些作法,這麼反感嗎?
拿出法律,或者拿出善意或惡意,當成護身符,這就是網路社群的人際應對之道嗎?不可思議,嘆為觀止,無言以對,言盡於此。
由 蘿蔔特 發表於 May 7, 2006 4: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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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dear 蘿蔔特:
1. 我和此部落版主不認識也沒講過話.
2. 所謂的法律見解,只是供大家參考與討論,另外我有說過我對台灣這方面的規範不熟(立委成天炒新聞大概也沒時間管這個),所以僅是講一下目前的趨勢與美國這邊的做法為何.
3. 我不懂在立場相等的狀態下,就一件事情做討論,應該是很有意義的,護不護身那是另外一回事,只是討論罷了,反正就算有法律,大家應該也是不會鳥它,反正繼續堅持吵下去就對,我想這不是大家所樂見的吧.
4. 當然有人反感,且目前也在討論是否要修法修正相關規範,但目前為止潮流就是這樣,如果不願意被摘錄那就和摘錄者說一聲,我想摘錄者不會白目到不願意拿下來吧.
5. 我也說太多廢話了,但大家互相的回應的確會讓人看了有一點點的不大舒服,希望大家息怒,都是朋友,沒必要這樣,不然這個問題這樣吵下去也不會有答案的.
堅持己見是好事,
何妨各退一步.由 馬瓜 發表於 May 7, 2006 5:0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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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幾個blog間跑來跑去,用有限的腦容量努力吸收,還是覺得很無力之後,
想要來這裡小小聲地說一些話。我又去了凱洛的MyShare首頁,看到這樣的說明,且讓我整個摘過來一下:
"我只是塵世中一個迷途小書僮,能網摘的畢竟有限,
希望各位部落客們也能我為人人,人人為我,攜手共創優質網摘之大業,
您就是改善社會風氣,風靡萬千少女,提高青年內涵,刺激網摘市場的部--落--客------。"老實說,我真的覺得有凱洛這樣可愛的部落客在做網摘,是所有在blog練習用文字發聲的人的幸福。
事情後來扯到商業利益上去,已經超出我可以消化、全面理解的能力了,但這也是讓我想來給凱洛打氣的原因。
幾年前有長輩這樣對我說過:
「你們這個世代,不會有資訊貧乏的問題,
因此你們的責任,是要學會怎麼樣篩選好的資訊。」
不論"網摘"的立意是不是一開始就跟商業掛鉤到某個程度,
blog做為一個閱讀習慣的養成、訊息收集與篩選的途徑,已經成為我每天blogging的一部份。
做為一個生澀的部落客,我確實是透過網摘免費地在享受這樣的好處。一直很感謝凱洛、工頭這樣的部落客,
因為每重看一次凱洛做網摘的說明,就能感受到她們做網摘的出發點只是希望好的文字可以一直被閱讀到,
我覺得部落客們在閱讀網摘的過程中,是循著一個良善的篩選機制在吸收資訊,
在這個資訊爆炸讓人焦慮的時代裡,好的網摘的確提供一個可以讓人依賴的脈絡。blog是一個開放的場域,法律權力、商業利益方面的議題可預見將會一直被討論,
我只是千萬部落客中的一枚,那方面的討論實在無力參與,
(不過確實在其他辯護不想「被摘」的部落客們的語氣裡感受到了比較多的傲慢...)
多言佔用了這麼多版面,真是抱歉...
重點是想對凱洛說,希望妳不要因為這樣放棄對blog的熱情與堅持,
妳與工頭的blog,是我探觸世界一個很重要的出口,請你們加油!由 Adrian 發表於 May 7, 2006 6:0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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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迴響)))
只是看完全文
忽然想到一件事
我們的生活周遭好玩好看的娛樂
真的真的滿托日本的福扯遠一點..連聽爵士樂盤也是耶
這幾年出了好幾張
當初在美國並不很受歡迎而且早就不再版的爵士樂盤
(前一陣子非得買日本進口盤不可..但好貴好貴好貴)
因為日美口味不同吧..
有一些美國並不大受歡迎的爵士盤在日本卻非常有人氣
不斷再版曾看到有些amazon的老美說
好在日本保存了被遺忘了經典之作
由 coa 發表於 May 7, 2006 3: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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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洛
我曾經跟amarylliss說,做網摘真的很麻煩啊...:P在網路上要說實話要坦白表示自己想法,也是不簡單的勇氣。
已經在工頭那篇先留言了,同樣的話再說一次有灌水的嫌疑XD...
總之網路上文章引用或網摘這些事情,每個人想法都不一樣,而怯懦如我,總是觀望之後選擇行動。先趨者都會遇到困難與挫折,但沒了勇敢實驗的人,又怎麼知道未知領域到底是如何?有沒有什麼驚喜?:)總之,妳加油唷!:)
由 judysmile 發表於 May 7, 2006 6: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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蘿蔔特:
我是工頭堅。雖素不相識,但我也是智邦的網摘師之一,不管是不是被挑名質疑的對象,有一些事情,我也想講講我的看法。
我不知道每一位網摘師被遴選的標準,或者心態是如何,但我知道,至少我和凱洛,答應接下這份工作,都是基於對智邦做這件事情的支持與信任;以及一種分享的心情,這些,在上面,“阿餅”也已經寫出他的心情了。
然後,他也指出了,「網摘只是留一個連結/引用一段話/也註明了出處」,基本上沒有法律的問題。但是,我相信,所有的網摘師們還是很願意接受批評、指正;將來再繼續做網摘,也會更注意這些禮貌。
而,我想您也沒有弄清楚,凱洛是「KUSO」類的網摘師;在您反覆引用的那段話當中,一再強調的「怒了」這個辭彙,說穿了根本是個KUSO的用法,是一句自嘲、甚至帶些無奈的話,是日本漫畫、周星馳電影會出現的搞笑用法。
所以,凱洛的心情,據我的了解,是原本我們認為是一項舉手之勞的美意,想不到引發了這麼些侵權的質疑。無奈之餘,只得自我解嘲一番。
﹝哦,順帶一提,我們是男女朋友,私下原本就會討論到這些話題,所以我轉述的這些心情應該是很準確的,免得您又質疑,為什麼凱洛自己不講,要外人來代她講﹞
是的,您可以說,我或凱洛在執行網摘工作時,想得不夠周全、不夠細膩,或許,是的,也不夠尊重;講白話一點,您可說我們是「白目」;但在這過程中,唯一沒有的,就是──您一再強調的「傲慢」。
您想知道我真正的看法嗎?
坦白說,我在網路上行走這麼多年,最痛恨的──請注意,我特別強調「痛恨」這兩個字──就是,沒搞清楚狀況,硬要將自己的片面感受和看法﹝通常有所誤解﹞,強加在別人身上;而,被指控的對象,或其他看懂了的人,發現其本意被誤解,於是來說明;可是這說明他也不聽、不思考、不接受,只覺對方是在強辯、其他來聲援的人,是在「護航」。
然後再來兩手一攤,說「不可思議,嘆為觀止,無言以對,言盡於此。」
坦白說,當我看到您寫的那句「然後有人質疑,卻又說自己覺得很煩,又沒違法,自己『怒了』」,我就知道,您真的沒搞清楚狀況。
凱洛並不是因為被質疑,才寫了這一篇文章的;而是讀到別處已經開始討論一些網摘的法律問題,發現原本一個單純的美意,都可以變得如此複雜,才有感而發;如果說她真的有錯,大概就錯在不該用KUSO的語調,來談這件﹝至少在一些人眼中﹞是非常嚴肅、嚴重的事。
您想知道我真正的感受嗎?
我覺得,原本這的確是一切可以好好地、全面來談的議題,正如您所說的,「這個問題本來就是一個牽扯很廣的議題」;但,問題是,當提出質疑的一方,一開始就沒有用一種相對理性的態度來對待時,這個議題注定就要擦槍走火。
當我看到你寫的,「別人提出這些議題,對你亂摘有疑慮」,那「亂摘」兩字,坦白說,「我怒了」。
由 工頭堅 發表於 May 7, 2006 11: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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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工頭這篇感動啊
來說明一下
我是路人
也不是路人
去年聖誕節前吧
曾與凱洛/工頭/湯姆/小普有一段共乘之緣
工頭載著我們從內湖開往.....
本來要去山上
後來雖然沒開到海邊
開去了信義誠品旗鑑店 :D由 阿餅 發表於 May 8, 2006 12: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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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工頭的留言,讓我可以少打一些我想講的話。
不過還是回應蘿蔔特:
1.我沒有在護航什麼,林凱洛今天又不是去韓國賭場的照片被2100曝光,我不需要替她護航什麼(不要把我講成像立院三寶一樣),她的網摘行為也是攤在陽光下讓人「理性評論」的。
2.所以啦,對你這種不理性的批評、硬扣帽子的行為,我確實是針對你個人及言論表達出我的不爽、看不順眼、或者是...傲慢的回應,我根本不想替林凱洛或其他人或網摘這件事辯護什麼。我承認我很無禮傲慢啊,以牙還牙向來是本人的生存之道,怎麼,這您也要有意見嗎?
3.網路社群的應對之道有很多種,我們都尚在摸索,只是有時正好拿出其中一種來應對某一單一事件,沒有絕對什麼這是不是網路社群的應對之道,你有沒有發現劃地自限、以偏概全、一竿子搭翻一船人一堆事的人,其實是你自己?由 陳凱爾 發表於 May 8, 2006 1:4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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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頭:
作為一個嚴肅討論網摘相關議題且未識日漫星爺精髓的我來說,一開始看到凱洛那樣寫,即使知道她應該是在搞笑,但其實還是挺難過且覺得受到傷害的。
不過,網摘這事情搞得部落客網摘師大家都心酸酸的,卻也怪罪不了某個特定的人,那,就怪天吧。
由 豬小草 發表於 May 8, 2006 9:5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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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餅、凱爾,感謝肯定。原來我和阿餅還有那次緣分,不提醒我都忘了,抱歉抱歉。
豬小草:
其實我在打這一段文字的時候,是有想到你說的那個情況的;的確,對於不熟悉凱洛行文風格的人來說,他其實很可能分不清楚是否在搞笑;而,對於諸如你一般嚴肅關注並討論這個議題的人,凱洛那段或許也是不夠莊重的;但,在這其中就是沒有所謂「傲慢」的成分。
我之所以會「怒」,不是說有問題不能被批評,而是批評或討論的方向根本就搞錯,然後弄得好像大家都欺負他,這樣是不對的、是要澄清的。
但,你也知道,凱洛激動起來,打字通常是沒想那麼多;個人造業個人擔,對於你受傷害的心情,我想只能由她自己來表示了﹝竊笑﹞。
茲將本版交回給格主,我也“言盡於此”了。
由 工頭 發表於 May 8, 2006 10:5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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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蘿蔔特說凱洛傲慢一事,我覺得挺奇怪的。因為不管是我常看的凱洛、革少或雨漣的網摘,其實是挺認真在摘,也多半會加上自己的評註的(我偏執地認為,這點很重要)。要說這麼認真的態度叫做「傲慢」,實在是一種很奇怪的指控。
由 豬小草 發表於 May 8, 2006 11:5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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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留言板我開了又關,關了又開,因為實在是不知道該說些什麼。
關於對我個人的批評指教,說實在的,真的沒有那麼"有動於衷"啦,畢竟不是第一次了,批評的話也差不多,不外乎是認為我愚蠢白目、粗魯野蠻、目中無人、脾氣暴躁之類的,我其實從來沒否認過我的任何一項缺點,一個人的本性如何,寫出來的東西大多也是那個樣子,但我認為這也是建立起這個BLOG之所以會是這個BLOG的重要因素;如果我改掉了,我就寫不出符合我個性的東西,如果我不改,我就會甘心承受所有應得的批評。
嗯,我沒有回應留言,因為我真的不知道要怎麼跟一個"完全否定你的人"溝通,我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需要這樣的"溝通",好像,當我說出了眾人等待的答案只是完成一個儀式。其實,如果真的不合胃口,看過幾次應該就會遺忘或是再也不訪了,每個bloggers都有各自偏好的磁場,所以才會因著吸引而建立起各自群聚的Blogosphere,是吧?
按照程序,我還是澄清一下,那個怒不是真的怒,而關於"怒"的用法...。基本上"怒"這樣的用詞,根據我向"資深宅男"的朋友考證,一開始應該也是從日本漫畫來的。日本漫畫中以文字模擬情緒的狀態,到了台灣這邊的中文翻譯後,就會在漫畫中看到"怒+青筋"這樣的畫面,於是乎。"怒"也代表了很多狀態,伴隨著爆炸啦火焰啦眼匡的黑線或閃電效果線等等,因為要舉例還滿難找的,所以我直接把這個問題丟到"奇摩知識"了...XD
打到這裡我都已經不知道我在說什麼了,謝謝所有人的回應,這篇文章本來就只是說說我使用網摘的心得,以及讓大家有地方討論,大家還真捧場,這個BLOG起碼不是那麼失敗的吧我想。
最後,向"看本篇白目言詞而不爽"的朋友鄭重道歉。並向所有留言者拜謝再三。
由 凱洛 發表於 May 8, 2006 1: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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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版主說了類似告一段落的話後,我才發現這裏發生了激烈的事.
我第一件想說的事是違不違法這"低標的事".這事果子離說得很明白.如果這種引用都不行,知識如何傳遞?
我再說一種狀況來支持果子離說的.你出版了一本書,評者(可能是專家到一般讀者)引用你的作品文字,說這個那個,給了你不好的評價,令你傷心.這都在果子離敘述的合法(且合理,當然你可以撰文辯駁)的範圍之內.
網摘就目前看來還是正面的,我循線去讀,留言版上看到的也是正面的反應.我在想,如今這正面取向的網摘都有人要不爽,要是有一天有人摘"爛文"時,那怎麼辦?未經同意把人家的整篇文章搬到你的部落格去,這當然不對,(我以為是不合法的,不知網路上是否如此)雖然這樣做的大有人在.如今有了聯結,指個路標,讓人前往,怎麼會是問題?
這不是"在路邊亂摘花草",而是"告訴大家這花草如何美麗或有趣,不妨去看看,地點在..."當然我們也應該考慮不同想法的人,有的人雖然文圖已經在網路上公表了,但他們基本上只想讓少數親朋好友分享,怕突然來許多人,人多時有時會遇見出言不遜的人,...有的人可能不想支援競爭者或不贊同這做法,...建議網摘網站當作者來訊通知不願被摘時,就取下吧,我相信應該不會有太多人.
網摘的前景不應該是這種不是問題的問題.應該是效果吧,這點凱洛已經在文章裏說得很明白了.
由 Exd 發表於 May 9, 2006 12:3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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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你蠻天真的,哈哈,常常說一些"實話",而遭來非議~
不過,你表現的超有風度的,這篇留言板蠻好看的,對比之下,看到凱格的修養又更精進了,哈哈哈(希望這句話可以讓你暗爽一下)很少人有機會在眾目下被批評,很少又很少的人可以在批評下又保持風度的回覆,真是愈來愈欣賞你了~愛你喔~ ^___^
>不外乎是認為我愚蠢白目、粗魯野蠻、目中無人、脾氣暴躁之類
雖然我沒見過你,但是,我認為啦,一個會在部落格坦蕩說話表露自己的人,不會是什麼粗魯野蠻、目中無人、脾氣暴躁之類的,那些都是批評者自己的內心的投射啦,因為他們自己是這種人啊~我覺的你很真咧,很率真的真,這算是稀有動物了,要好好保持下去蛤~
如果沒有長期看你部落的人,很難觀察出來吧~
我會一直支持你的,喔耶~
由 卡羅 發表於 May 9, 2006 12: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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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抱*~~~
我可不可以馬後砲的說一句:這也是成長功課。
(真是馬後砲!)
不可以沮喪喔。因為你是。林。凱。洛。
由 爐主納豆 發表於 May 9, 2006 11: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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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
blog不是都有trackback功能嗎?為什麼還要截取一段別人的文章,然後再作介紹@@
先不管法律問題,不管被截取的內文有幾個字,原作者在未經告知之下,都會不爽吧,更尤其是被有收取利益的網站(包含blog)所收錄,不管收取的利潤多微薄,這是kimogi的問題吧@@
不是針對任何網摘師,只是純好奇,trackback也可以推薦好文章,不涉及商業利益,又不傷及網友間的感情,不是嗎?蠻好奇的。
由 呃... 發表於 May 14, 2006 11:2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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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摘只是留一個連結/引用一段話/也註明了出處」,基本上沒有法律的問題。
留個連結,應該沒什麼問題,但那還叫"摘" 嗎@@
引用一段話,一段話是否要明確定義是幾個字?否則還是會有爭議。
註明出處,這是廢話。(呃~別氣,真的覺得這是廢話。)若網摘會是個連續不斷風潮,那來仿造cc做個小貼紙好了,先標明好未經通告之下,給不給摘,那...就不用等網站作者了,有些資訊真的會有時間上的利基點,過了那個村就沒那個店啦= ="
哈~又要做小貼紙,可能又有人要開罵了~ 啊~不然勒~看有沒有更好的法子出來,能讓網摘師有分享到,被摘得人有感情到,出微薄利潤的智邦也公益到,面面俱到是最好的:p
由 呃... 發表於 May 14, 2006 11:4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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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digest.url.tw/modules/newbb/viewtopic.php?topic_id=12&forum=8
凱洛 麻煩看一下這篇文章
由 AMARYLLISS 發表於 May 14, 2006 12: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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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凱洛並不是因為被質疑,才寫了這一篇文章的;而是讀到別
> 處已經開始討論一些網摘的法律問題,發現原本一個單純的
> 美意,都可以變得如此複雜,才有感而發;....
http://www.flickr.com/photos/gslin/144771599/
如果說這種美意還附上一個跟 comment spam 差不多的東西, 那還是別自找麻煩吧.
由 moremore 發表於 May 16, 2006 5: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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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a!
What do you think about Tokio Hotel? >:)
由 CandyShopGirl 發表於 October 9, 2007 12:50 P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