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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4, 11:09 PM

面試是筆好生意。




尤其是對一個新的網站服務。

1.想去該企業工作的求職者一定會很用心研究該網站。

2.企業可以要求應徵者提出試用報告與行銷案。

3.企業可以要求應徵者再找100位他的朋友試用,並且每位都要發表20篇文章或30張照片或...anything you want。

4.企業可以免費獲得幾百篇文章的曝光量,不管內容褒貶。

5.企業可以要求審核過以上2.3.點才決定要不要進行面試。

6.審核過了,企業得到他要的好人才,大家歡喜。

當然啦,這麼少的會員數與文章數量一點也不足以建構參考價值,搞不好該生素質太差,這幾點小小要求都做不到,那就連面試都不必了。因為我從來也沒開過公司經營過網站,所以我想這應該是一般公司面試程序的正常規定吧,各位求職的同學請記得,要做到以上幾點,才有獲‧得‧面‧試‧機‧會的資格喔,這年頭工作真的不好找,大家要聽話。

我覺得,很好!很強大!以後我如果開公司當老闆娘也要厚顏無恥地把這絕招學起來!到時候工頭堅你可不能耍佛心,人家這才是做大事業的態度呢。

(以上非本人經歷,乃綜合多家說法而得之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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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

  1. 這是Carol目前遇到的"試題"嗎???
    不過就像妳說的:這是要家網路服務公司 or 以網路大眾為主要訴求的公司,
    像我這種傳統產業,還是多參展 & 多出差跑客戶比較實在...XD

    The One 發表於 November 25, 2007 12:20 AM

  2. 真的可以這樣做嗎?
    我看著, 總覺得要在試用期內才可以要求員工交出業績.

    蛋治 發表於 November 25, 2007 2:29 AM

  3. 2.企業可以要求應徵者提出試用報告與行銷案。

    試用後的報告跟行銷想法這個我覺得合理, 很多公司也會要求, 雖然通常發生在第二次面試之前...內容也看個人,你不用寫的太詳盡.

    3.企業可以要求應徵者再找100位他的朋友試用,並且每位都要發表20篇文章或30張照片或...anything you want。
    這個就太誇張了 老鼠會嗎? 衝人氣跟省focus group也不是這樣搞的

    風的小孩 發表於 November 25, 2007 5:01 AM

  4. 佛心來的carol
    感謝這篇文喔
    摸蛤兼洗褲的做法真的是很令人不齒(拍手搖頭)
    後續再報給你知

    由 4 發表於 November 25, 2007 9:38 AM

  5. 讲得挺好的,收藏先

    不过关于第二、四点,对于大多数应聘者来说,未必都能做出有实际价值的方案出来。

    何轩 發表於 November 25, 2007 10:07 AM

  6. 這篇不是我的個人經驗,但確實是有人遇到這樣的應徵條件。
    (數字我有竄改過,以免被對號入座....)

    The One
    說起來我總覺得"業務"還真的滿難面試,只不過一般業務還真的也分很多種工作內容。

    蛋治
    顯然我們都太天真了,真的有人這樣做耶,並且是在"審核你有沒有資格來面試"之前。

    風的小孩
    當然數字沒那麼多,但是第三點確實就是我要講的重點。

    4
    感謝提供肉身奉獻的案例(囧)

    何轩
    這篇是......不正經的文章,不用收藏吧.........:P
    當然,我可以理解對於資方來說,如同你說的,所看到的第2.4點參考價值較低,但是他們應該也要考慮,在他們這樣的要求下,被寫的內容將有可能是負面評價的這個風險。例如,我的朋友來請我寫文章來幫她完成這個應徵條件,我極有可能因為不爽就寫一堆缺點。

    由 凱洛 發表於 November 25, 2007 12:44 PM

  7. 看了一下twitter, 要告, 也是告那公司吧?

    我不知這是不是不成文的, 還是真的在加拿大有法例保障求職者, 是說招聘人才的公司, 不可以問求職者在學校的成績. 可以要求學歷證明, 但不能要求成績(分數)來作準則, 不然就會犯法, 屬歧視.
    我想還有一堆其他的法例保障求職者, 不過我沒研究. 不過分數也不能說的話, 想要行銷企劃等東西, 我看也應該不能要的吧?

    想不到是真人真事!! 這年頭工作真的不好找啊~
    真想知道是哪一家公司這麼猛, 看來我想在台灣找工作還真是想想好了.

    蛋治 發表於 November 25, 2007 4:18 PM

  8. 說真的...
    以前真有遇過要求1,2點的國內某知名大廠..
    當時只是應徵小小的行銷人員而已說>"
    搞得那幾天昏天暗地...最後因為無法避免的失誤而死在當場...=.=!!
    所以後來還是回頭做"只重"數字的業務比較實在XD
    但是關於第3,4點...
    我想只有大公司才敢這樣搞吧!??不然不被人告才有鬼咧...(*o*)

    The One 發表於 November 25, 2007 10:39 PM

  9. 實際上這種做法已經有公司在用。在大陸就有公司要求面試者完成文檔翻譯,但是實際上不會有人獲得職位,公司會永遠面試下去。

    由 gohst 發表於 November 26, 2007 5: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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